关于对相关课程类项目进行2024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44

校函〔2024﹞8号

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25)文件要求(见附件1),决定对我校在研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线上课程(原MOOC)、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个模块,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类别。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1. 材料报送

1.所有课程建设类项目阶段检查的提交进展报告;结题验收的提交结题报告;申请延期的提交延期报告。线上课程的结题验收另需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见附件3),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盖章后扫描为PDF版上传。

2.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模板同《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2024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校函〔20246号》文件附件。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材料报送实行无纸化报送。325日前,所有“合格”(含合格)等级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将材料上传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王晓滢。

2.各类项目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及验收标准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25)文件要求及项目申报当年《申报指南》中的验收标准为依据。

3.有关院(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须由院(部)领导审批。已到结题期限、未提交结题报告且未办理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4.凡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黑名单,并对项目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王晓滢,88569020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附件2.合肥城市学院2024年相关课程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

附件3.课程数据信息表(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