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党代会】我校印发关于做好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党字10号文件)

发布者:建大城建发布时间:2021-11-22浏览次数:280

合肥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召开第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校党字〔2021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党章规定,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党委决定于202112月,召开中共合肥城市学院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中共合肥城市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

3.选举中共合肥城市学院学第一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合肥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党委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大会的各项具体筹备事项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这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16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0%左右,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占55%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50%;学生代表每系不少于1名。

四、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当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学校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和信任,有一定议事能力。

(二)选举单位划分

选举单位划分以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是选举产生党的代表大会的组织基础。结合我校党组织设置及党员分布的实际,全校共划分5个选举单位。

)代表产生办法

各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代表产生程序

1.校党委部署党代表选举工作。1123日,校党委召开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大会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组长,党委工作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部署党代表选举工作和“两委”酝酿推选工作。

2.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从所辖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从本选举单位符合条件正式党员中推荐),经充分酝酿和协商,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应选代表人数130%以上的比例提出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与校党委沟通。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1125日前按不低于应选代表人数1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经校党委沟通、审核,并进行考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选举单位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按不低于应选

代表人数1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122日报校党委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审查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代表(校党委提名分配的代表候选人也一并提交大会选举)。

选举单位应于125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书面)连同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一式)一并报校党委

五、要求

党委号召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做好选举出席中共合肥城市学院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并以加强党的建设,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的优异成绩,迎接学校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合肥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