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合肥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 岗位职责(教学科研)

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秩序。

二、贯彻应用型人才培养各项举措。

三、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落实、调停课审批、教材征订审核工作。

四、负责教学质量控制、教学检查组织实施,协助院长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组织安排,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校企合作。

六、负责各类考试考务工作协调落实。

七、负责学科竞赛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外聘教师联系与有关教学活动协调事宜。

九、负责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研、科研、产学研等项目管理,组织课题申报,成果考核与奖励实施等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十二、负责毕业审核、毕业资格认定、学位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

十三、协助院长做好其他工作(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讲座、教研室负责人管理、招生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