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设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在校大学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在校期间(寒暑假除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且符合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学年累计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报销,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额为500元。另符合规定的校外活动及实习期间的门诊费用须报告老师并由班主任在相关的材料签字后交校医务室审核。三级医院个人自行承担300元,二级医院个人自行承担200元,一级医院个人自行承担100元后按50%报销,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额500元。报销单据送交医务室时间:2016.6.15----2016.6.20。
报销申请材料:《普通门诊报销申请表》(附件)、门诊病历、发票、学生用于接收报销款的账号(须学生签字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报销流程:
(1)需报销的学生备齐报销申请材料交由班主任签字汇总后在要求的时间内交到校医务室,医务室负责对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进行审核。
(2)学院医保办对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3)财务部门按审批后的金额返还至每位报销学生的银行卡中(财务部门不支付现金)。
备注:
1.本通知适用于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
2.请班主任及时告知学生,超过时效不予办理。
院医保办
2016年6月12日
附件:普通门诊报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