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规范教师授课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5/01/27浏览量:697

一、学期授课计划

1、每位教师均应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3、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4、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交系存档。

二、教案

1、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2、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3、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4、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5、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三、课前其他准备

1、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2、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如授课时应用多媒体课件等。

四、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试讲,且经系、教研室审查过关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五、课堂教学

1、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2、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六、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应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每位授课教师有义务将辅导答疑的时间、明确通知学生班级。

七、课外作业

1、可适当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

2、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和按时上交的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

八、平时成绩

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九、期中教学检查

在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前,每位教师先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和系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十、实验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每周的课前预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对整个实验过程心中有数。教师应对学生参加实验情况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给予登记,情节严重者报系里。

十一、期末考试

1、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的同时,其考试成绩给予扣分处理。

2、每位教师有监考义务,监考时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到系指定的地点阅卷,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