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49号)要求(见附件1),决定对我校在研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8-2023年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2)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附件3)。(其中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由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专门组织检查验收,具体要求以后期文件为准,请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提前做好检查验收准备,2023年课程认定类项目除外)
二、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中期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1. 6月5日前,项目负责人自查并完成材料提交;
2. 6月9日前,院(部)检查并完成材料提交;
3. 6月13日前,学校审查,学校将成立项目检查验收评审专家组,给出检查验收结论并上报。
省级项目需将材料上传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官网-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相关链接)。校级项目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4)由院(部)汇总并统一提交教务处备案,无需在系统中操作。
四、检查验收材料报送(检查验收材料模板见附件5)
1.项目负责人
(1)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报告
(2)阶段检查:项目进展报告
(3)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
(4)已结题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展示
2.院(部)
(1)检查验收汇总表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3)已结题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公开展示成果(各院部至少推选1项)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否则予以撤项。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验收项目的评审结果将作为各院(部)申报限额、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后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的,仅做最高级别项目检查验收。
5.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经费使用要确保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6.凡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黑名单,并对项目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孔莉,8856902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2.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x
3.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
合肥城市学院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