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60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决定对我校在研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线上课程(原MOOC)、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精品课程、示范金课、一流核心课程、教学示范课等,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报送
1.本次材料实行无纸化报送。2025年5月22日-6月17日18:00,所有“合格”(含合格)等级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将材料上传到“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ahxmgl.ahou.edu.cn/QRMIS);校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
线上课程的结题验收另需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3),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结题验收另需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需学校教务处盖章,表中需明确提供项目URL链接且保证链接畅通可访问,以便专家评审。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盖章后扫描为PDF版上传。
2.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延期报告等材料模板同《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2025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校函〔2025〕21号文件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标准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60号)文件要求及项目申报当年《申报指南》中的验收标准为依据。
3.有关院(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须由院(部)领导审批。已到结题期限、未提交结题报告且未办理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4.凡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黑名单,并对项目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五、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孔老师,8856902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2.合肥城市学院2025年相关课程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名单.xls
合肥城市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