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字〔2018〕12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新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和《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组织开展2014—2017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此项工作在3月22日前完成。
二、综合测评工作的相关要求:
1.各系辅导员要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测评办法和细则。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附件1),并按照文件和细则要求赋分,不可随意加减分,学生处将对学习、测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综合测评程序要规范。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小组要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照程序开展测评,并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综合测评材料要完整有效。综合测评中各要素要依据日常记录材料填写完整;
4.各系要组织审查工作,审查测评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有效。此项测评工作纳入辅导员考核。
三、请各系认真组织好本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按时间要求完成。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件2,电子、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经各系审核后,以系为单位于3月22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报送本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本次测评工作报告。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