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生办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17157

合肥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1.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滨湖校区)

2.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3. 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4.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分数将进档服从调剂的且未录取考生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其公布的政策执行)。

5.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6. 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7.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非第一专业志愿及调剂录取学生,就读第一学期内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执行以下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1. 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

2.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

3. 校内资助项目设有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35%)、贫困生补贴、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百千万”走访、学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伤残军人等)、节日慰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

4. 学校设置了考研升学奖励(500-2000元)文体及学科竞赛奖励(200-50000元)、发明专利奖励(最高10000元)等。

、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788856、88560291

传真:0551-88569188

学院网址:http://www.ajduc.edu.cn/

十、附则:

1.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2.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