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就业处编辑:发布日期:2018/10/31浏览量:529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管理,规范《推荐表》使用和毕业生就业行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2.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申请办理《推荐表》。

3.《推荐表》由学院就业指导处统一安排印刷,并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手里。

4.毕业生持打印好的《推荐表》报经辅导员、学院两级审核。经审核后的《推荐表》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就业指导处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5.毕业生每人只能办理一份《推荐表》。

6.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推荐表》,如有丢失或污损无法使用,毕业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予以补办,就业指导处负责收回污损《推荐表》。

7.《推荐表》可以复印,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8.《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留空白,无内容填写栏写“无”。

9.《推荐表》内容必须规范填写:

1)出生年月:如,1988.09

2)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学历:如,本科;

4)培养方式:如,统招;

5)生源所在地: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省内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县、区一级,省外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市一级;

6)职务:如,班体育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

7)专业(辅修专业):按照专业目录名称规范填写;

8)学制:如,五年,四年;

9)外语水平:填写CET-4CET-6考试分数;

10)计算机水平:如,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省级一级,省级二级,省级三级;

11)学习成绩:另附纸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12)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情况。如:2015-2016学年校一等奖学金、2015-2016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等。

10.辅导员和系要对《推荐表》进行严格审核,对照填写内容查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规范、真实。

11.就业指导处负责审查辅导员、系审核情况,审查《推荐表》填写的完整、规范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签章。

1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