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立项范围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八大类别。

    2.项目申报人可根据《2023年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自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由所在院(部)进行审查审核和遴选推荐。推荐至学校的质量工程项目,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按我校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二、申报限额

《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一览表》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2023年度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如实填写申报书(各类申报书模板见附件4),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学将严肃处理。

2.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2023年度)》(附件5)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推荐

四、报送时间

1.本次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报送,项目申报人在11月9日(周四)18:00前,将PDF版申报材料上传到省质量工程项目网站(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新用户需注册,老用户使用原账号登录即可)。

2.11月10日(周五)18:00前,各(部)将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提交教务处。

3.11月11日-11月17日,校外专家评审,拟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公示及平台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审核,把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教改“三个行动”结合,要严格按照文件及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人要依据项目研究实需组建研究团队,项目参与成员签名不得代签。

2.各院(部)党政负责人负责对本院(部)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规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3.各院(部)应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已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5.在研未结题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6.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六、其他

项目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申报咨询、注册账号、修改密码、项目驳回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王晓滢;

联系电话:0551-88569020。

附件:

  1.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

  3. 附件3:合肥城市学院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一览表.xls

  4. 附件4: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zip

  5. 附件5: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pdf

  6. 附件6: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城市学院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