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1-11-30浏览:238设置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以上自评表空表见附件2深色背景部分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 5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 5 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 4 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

11月28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

建筑与艺术系学生会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管理工程系学生会




二、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市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习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践行明德、爱国、善进、匠心”的校训精神,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事务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正确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学生会作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 

 第七条 凡取得合肥城市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声誉;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合肥城市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委员会推行选举制和通过决议表决制。

(四)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总结学生会工作,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和程序等具体事项由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共同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大会公告;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指导下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四)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1.在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就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4.讨论由学生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部门;

(二)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八条 学生会聘请专职团干担任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系级、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生会具有对各院(系)学生会的指导职责,各院(系)学生会具有对班委委员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是各院(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由各院(系)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院(系)学生会在遵循学生会章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 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学生会要加强对各院(系)学生会的联系、帮助和指导,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或意见建议。要建立完善学生会对各院(系)学生会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开。

工作人员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是学生的公仆,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履行会员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二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附  

二十八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合肥城市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十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代表所有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合肥城市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名

政治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面貌

 

 

 

 

1

王洋

中共预备党员

土木工程系

2019级

1/161

2

孟磊

中共党员

管理工程系

2018级

1/53

3

徐振祥

中共预备党员

管理工程系

2019级

26/87

4

费子铭

中共预备党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19级

8/143

5

黄新鹏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19级

 2/86  

6

董欣然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0级

18/82

7

张浩宇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0级

20/80

8

钟毅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40/181

9

周国威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10

张依诺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11

王勇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12

何美玲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13

时苏帅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14

彭丹凤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15

李佳慧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16

侯祖凡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17

吴健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18

黄雨欣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19

陈后上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20

王硕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21

张智橦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22

王兆轩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23

金利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24

郑楹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25

肖康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26

牛亚坤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27

张春辉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28

牛明玲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29

李玉龙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24/86

30

娄阁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45/169

31

齐长旭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0级

11/80

32

刘钱洋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0级

3/119

33

沈泽昊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17/85

34

张金泽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0级

7/78

35

吴学敏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0级

16/76

36

宋一丁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0级

8/33

37

汪影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38

王诺言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39

邓欣洋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0

刘念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1

宫保弈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2

陈琦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43

郑涛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44

唐陈硕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5

梁健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6

邓若男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47

伍宏伟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48

王桂蓉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49

杨劲松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0

杜晓丽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1

谌思言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2

马金权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3

张雪

共青团员

建筑与艺术系

2021级

 

 

54

黄莉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5

熊家宇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6

娄德劲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7

张杨乐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58

杜家旭

共青团员

管理工程系

2021级

 

 

59

冯清悦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五、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由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原则同意,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委员会设委员7人,提名候选人9人,差额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委员会设主席团5人,提名候选人7人,差额2名,差额比例不少于20%。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进行三轮民主推荐,每轮推荐后,均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团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认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酝酿提出,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

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若另选他人的,在姓名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其右侧的空格内划上“○”,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一、选举结束,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28日在图书馆二楼报告厅召开,本次应到代表148名,实际参会代表135名,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一、听取《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听取《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三、表决通过《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四、介绍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五、选举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

六、听取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提案工作报告;

七、表决通过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八、听取《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九、表决通过《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会章程》。

 

宣传链接:https://www.cuhf.edu.cn/tw/2021/1129/c546a18216/page.htm


七、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推选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基层团支部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学生组织在学院民主办学中的作用,我院拟召开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按在校生人数1.5%的比例产生,拟产生正式代表148人。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由院(系)学生会、主要学生社团推荐产生;其他学生代表应以专业为单位选举产生;产生的学生代表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举时间

2021年11月15日—2020年11月19日

二、代表具备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道德品质优良,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推举办法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到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当中,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的学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附件1。

四、推选正式代表报送方式

11月19日下班前将合肥城市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团委邮箱:cjutwsj@126.com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团委办公室(商业街二楼206)

 

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校团委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伍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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